日前,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研究提出了《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21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共包括5个方面,即:统一版式、减并事项、统一“类型”、加二维码以及增加“日期”及“期限”。

目前,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各有各的营业执照,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等。《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原执照版式进行调整,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共分为8种格式。具体是:A(公司法人),B(非公司企业法人),C(合伙企业),D(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个人独资企业)、F(个体工商户)、G(分支机构,包含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等)、H(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照面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分别对应以上8种格式,打印注册号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

此外,执照的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后,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修改或增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者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记载事项“类型”一项中加以记载,以示区别。对各类市场主体原执照保留或增加“成立(开业)日期”和“营业(经营、合伙)期限”记载事项,以更好体现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公示功能。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就是提出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二维码采用国际通用QR码,用于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