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球性合作社组织。1895年在英国伦敦召开了国际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14个国家的35名代表出席,成立国际合作社联盟(英文ICA)。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它目前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的41个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2月加入ICA,1986年10月增补为ICA执行委员会成员,1997年10月当选为ICA副主席。
4.合作社节日(International Day of Cooperatives)。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决定将每年7月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合作者的节日”。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7/90号决议,宣布1995年7月第一个星期六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以纪念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100周年,并决定考虑将来每年都将此日定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
5.国际合作社联盟办社原则。国际合作社成立后,把先锋合作社办社原则列入联盟章程,作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成员国的合作组织共同遵循的原则,被加以推广,期间经历了半个世纪的世界性实践。 时至今日,国际合作社联盟颁布的“罗虚代尔原则”先后经1921年、1937年、1966年、1995年四次修订。罗虚代尔原则主要内容:一是自愿、开放的会员资格。二是成员民主管理。三是成员经济参与。四是独立性与自主性。五是教育、培训与信息。六是合作社间的合作七是关注社区。
6.合作社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基础上,遵循合作社创立人的传统,合作社成员坚持诚实、开放、关心社会、照顾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已深入人心,在世界各国生根发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受市场经济支配的地方,都存在合作社,并且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
7.国际合作社联盟与联合国。2003年9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向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致词,安南说,合作社与政府密切配合,为人们改善生活提供了许多机会,国际合作社联盟是联合国长期的好伙伴,联合国将与其一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2013年7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国际合作社日”发表声明,呼吁各国政府鼓励采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合作社。他指出,人类正生活在一个全球不确定的时代:多重危机和自然灾害正在考验着哪怕是最强劲的经济和社区。在当前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过程中,金融合作社已证明了其力量和应变能力;在地震、海啸、洪水等灾害之后,显示出其动员团结重建的能力;在增强青年权能和缓解不断加重的全球青年就业危机方面,也表现出了可观的潜力。他就此呼吁各国政府鼓励采取政策支持和加强合作社,使它们能为包容性可持续发展充分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