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著名金融学者刘鸿儒在“开拓者反思”一文中指出:“作者并不讳言有些改革走了弯路。比如,农村信用社曾一度脱离了农民,现在又要回过头来重建农村信用体系。又如城信社变成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好。再如,有的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银行建立后赚钱了,业务发展了,股东赚钱了,变成了追求高额利润的商业银行,也没有起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作用,等等”。看来,重建城乡信用合作体系,已是城乡经济和城乡居民实现小康的形势所需。

加快发展合作金融 确保农民实现小康

郑良芳

一、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有利于农民实现小康

著名金融学者刘鸿儒在“开拓者反思”一文中指出:“作者并不讳言有些改革走了弯路。比如,农村信用社曾一度脱离了农民,现在又要回过头来重建农村信用体系。又如城信社变成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好。再如,有的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体的银行建立后赚钱了,业务发展了,股东赚钱了,变成了追求高额利润的商业银行,也没有起到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作用,等等”。看来,重建城乡信用合作体系,已是城乡经济和城乡居民实现小康的形势所需。

从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主编的《2014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共有81397个,其中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共达81348个,占99.94%;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49家,只占0.06%。由此可见,我国建国已六十六年,而属于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至今还未能建立起来,这是极为不利于农民实现小康的!

二、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弱势产业、群体得不到农村信用社资金的有效扶持。目前,我国虽有1596个农村信用社及其营业网点42201个,但农村信用社已被金融领导部门改革成为追逐盈利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其资金运用必然流向优势产业、优势人群,使农村弱势产业、弱势群体得不到应有的扶持,这对“三农”实现小康目标极为不利的。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很不完善,缺乏合作金融体系。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一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农民实现小康的大问题,但至今己整整过去了7个年头,合作性金融体系至今尚未能建立起来,严重影响“三农”的发展。

3.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尚不能有效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论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是强化农业装备和科技支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离不开有效的金融支持,需要创新农业投融资体系和风险管理方式,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

4.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不健全。总体来看,我国政策性金融在广度和深度上还较为欠缺,商业性金融层次不够丰富,合作金融还处于短板,需要大发展。

5.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和多样性不足。农村市场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相比,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多样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积极发展合作金融。而今,离十七届三中全会已整整过去了7个年头,但唯独合作性金融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2.为确保农民实现小康,必须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办的合作金融机构,能切实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需求和困难。

3.一定要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扶持“三农”加快发展。要继续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推动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4.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措施,以扶持“三农”加快发展。比如,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再贴现支持力度,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提供更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利率,以有效扶持“三农”发展。

5.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比如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

6.完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风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政府支持和出资为主的“三农”融资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扩大担保业务规模,有效提升信贷可得性和降低融资成本。

7.为了支持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组合运用信贷、直接融资、租赁、期货、保险、担保等工具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8.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只有把这些农村金融的基础建设体系搞好了,才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质量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作者系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