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黄延信撰文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数量最大、最重要的资产,只有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纳入改革,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因此,改革的范围应当涵盖全部农村集体资产。针对不同类型集体资产的特点不同,其改革的重点和任务也应各有侧重:

    资源性资产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改革的重点应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搞好确权登记颁证,实行物权保护,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集体分配收益的主要来源,重点是将组、村、镇等不同层级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都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可按组织认可的标准,量化到下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其量化到成员个人。同时,健全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非经营性资产是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的,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运行和管护机制,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护,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组织管护。为避免非经营性资产变为经营性资产之后的再量化、再确权,防止集体资产被稀释,在群众有要求的地方,也可以探索将非经营性资产直接量化到集体成员。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都要保持非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确保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村社区居民提供均等的公益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