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是一个新兴的发达国家,不但重视工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样狠抓不放。农业合作社就是其重农兴农的一大模式。韩国从1956年围绕农业生产和农民的需要建立农业合作社,又称“农协”。起先每个村都有农合组织,后因规模小、经营不好,到六七十年代开始动态调整,先后经历了初级、调整和成熟三个发展阶段,现已成为既能抗御自然灾害又能规避市场风险的农业经济联合舰队。

  一、韩国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

  1.农业合作社社员 入社社员必须是居住或者户口在本地区的农民,并需缴纳一定的出资金。社员权利包括表决权、干部选举和被选举权、设施使用权、盈利分配权等。社员义务包括交纳出资金、负担亏损、合作购销等。

  2.基层农业合作社 包括:地区农业合作社、地区牧业合作社、专业农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它们由该地区的农业经营者和农业法人组成,其目的是为收益提供技术资金、信贷等服务,以发展受益人的农业生产力、扩大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提高受益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地位。合作社一般以行政区域或经济协作区为中心组建,故在合作社名称上需冠以其所属的地区名称。同一地区内不得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大会下设理事会,由社长和若干理事组成,负责处理合作社日常工作。合作社还设有监事会,负责监察合作社的财产和业务,向社员大会负责。监事可列席理事会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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