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撰文指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新型经营主体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引领我国农业实现强势产业目标的重要力量。要着眼于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深入发展。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能忽视数以亿计的普通农户在提供基本农产品、保障总量供给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要秉承新的发展理念,按照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坚持多元、开放、融合、共享、规范发展,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其一,家庭农场要规范发展。家庭农场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劳动监督成本低,在种养业生产环节占据主导地位,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生力军。要支持家庭农场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并发挥其在示范带动小规模农户、提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率方面的重要作用,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最重要的经营形式。

    其二,农民合作社要创新发展。合作社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有利于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便利化;有利于延长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农民分享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溢出效应,促进农民增收。要鼓励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合作社,规范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内部信用合作、加工流通业务和发展联合社,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使其成为引领农户对接大市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克服小规模农户局限性的基本形式。

    其三,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企业要转型升级。农业企业技术装备先进,融资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高端农产品生产、塑造品牌农业、提升农业附加值、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要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其通过订单收购、二次返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紧密联结关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农地经营用途监管,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

    其四,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发挥更大作用。各类服务组织可以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和支撑,在降低生产成本、服务和提升小农、引领服务规模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联管联营等新型服务方式,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和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