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撰文指出,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只有对产权予以严格的保护,才能稳定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预期,规范并保障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随着实践的发展,产权内涵在逐步丰富和扩展。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而且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等。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有三个要点比较突出:一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公平性体现在:第一,权利平等;第二,机会平等;第三,规则平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例如公有产权保护制度仍不完善、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同等、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三是严格依法保护,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均体现法治理念。

    同时,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完备的产权制度是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在内的一套完整的体系。二是各方面都要把握产权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区隔”上作文章。尤其是,在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等等。三要统筹协调,营造产权保护的氛围。在领导和组织上,要统筹协调,协同运作;在政策上,要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社会舆论上,要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还应看到,随着实践的发展,产权保护制度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例如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界定、量化等。因此,在依法治国的总原则指导下,在既定的法律条文基础上,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产权保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