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据了解,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