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三十次会议1130审议通过《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中央部署的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农村重大改革,也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2015年,我省资兴市列入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县,已顺利完成改革任务。目前,长沙市雨花区、常宁市、汉寿县、龙山县纳入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县。随着《意见》的审议通过,这一改革即将在全省范围铺开。

  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力、利用不畅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难点。《意见》提出推进改革的4大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包括三类: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或按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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