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部门化”倾向。农村有很多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如公路、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土地的性质多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当年“人民学校人民建”、“人民公路人民建”特殊时代背景下,多数是通过农民集一点、集体出一点、政府补一点“三个一点”筹资建设的,现在确权过程中,应注意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此轮改革,总体上应坚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原则,要让农村集体资产改“强”、让农村沉睡的资源改“活”、让农民在这场改革中得实惠。不能把农村集体所有这个制度改垮了,不能把农村集体资产改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