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因此,如何建立好运营管护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效能,是当前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监管面临的新课题。为此,笔者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就此发表几点粗浅看法。

赣榆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的四个特点

资产类别多样化。在全区农村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中,幼儿园85个、资产总额6207.54万元,五保供养服务中心25个、资产总额14963.13万元,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自来水厂69个、资产总额2971.74万元,秸秆气化站14个、资产总额1583万元,污水处理厂19个、连同污水管网资产总额35409.9万元,垃圾转运站122个、资产总额1586.13万元,垃圾车867辆、资产总额1795.53万元,村办公设施面积22.22万平方米、资产总额21715.89万元,办公用具21042件、资产总额2887.83万元,健身娱乐设备2681件、资产总额1486.11万元,路灯30786盏、资产总额4512.06万元,下水道248.41千米、资产总额20065.14万元,村庄水泥道路321.55千米、资产总额103299.93万元,社区卫生中心252个、资产总额3001.64万元,其他资产总额15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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