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翻过2018年,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岁月沉淀,让历史事件的重大意义愈加凸显。

欲带“红帽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鼓励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中央制订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从1978年到1982年,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虽然改革开放的春风已经吹来,但要真正澄清“姓资姓社”的问题,打消人们的疑虑,还要等到10年后。

时光回溯到1982年,陈心鹤52岁,是温岭县社队企业管理局生产股股长。因为害怕成为被打击的投机倒把对象,大多股份合作制企业都戴上了社办、队办,后来为乡办、镇办、村办等集体形式的“红帽子”。企业带“红帽子”(即挂一个集体招牌)成了当时一个颇为流行的现象。

那时,温岭的农民凡是要办企业,要先打申请报告,经由公社等盖章后,通过温岭社队企业管理局审批后,报送到工商局,再由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陈心鹤就负责审批这一环节。

11月底一个晌午,牧屿公社社员带着申报文件来到陈心鹤的住处,希望赶在年底前以“大队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把企业办下来,以便于企业对外经营。

陈心鹤看了申报材料,很快发现了不对劲。两人申报的企业性质是大队集体所有,但实际出资者,却只是陈华根、王华森等4人,厂房也是他们自己的房子。如果这样子批给他们,会给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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