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消息显示,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在内的10部门于614日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改革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等。以资产财务分离来看,将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脱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有关规定,严禁隐匿、私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腾退,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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