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8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按照会议议程,此次会议将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按照过往惯例,法律修正案一般历经二审或三审后被表决通过。由于在征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做了较大修改,草案一旦表决通过后,将对当今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城乡土地市场的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轮土地管理法修改主要内容涉及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以及其他修改。修改内容的最终指向,也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统一的大目标。

为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草案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草案明确,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据相关学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大约有4000万亩存量集体经营性用地。自2015年开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全国33个县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截至去年12月,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一旦草案通过,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不再局限在上述33个试点地区,而将是全面铺开,可以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可能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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