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主要要求有:

一是聚焦主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500万元以下占比不低于50%

二是龙头引领。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实现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力争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三是减半收费。2020年,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费,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是政策衔接。各地要加强相关财税政策衔接,加大代偿补偿力度,切实保障降费效果。

五是优化考核。调整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在实现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支农支小成效,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六是强化约束。对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予以公开通报,不得享受各级财税支持政策,不得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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