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羊城晚报》更新《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栏目,回顾广东完成三大改造,从农业生产合作化手工业合作化、工商业公私合营的历史进程,揭示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进步性和必然性

广东解放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省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1953年开始,广东贯彻实施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三大改造,逐步把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轨道。到1956年,广东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顺利进行,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与全国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南粤大地建立。

完成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4月,广东宣布全省农村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积极将全省农民引导到农村生产合作化上来。

1953年冬开始,华南分局按照中共中央部署,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各地都纷纷建立了合作社。试办的初级社规模不大,采取了农民私有基础上部分合作社占有的制度,大田生产由社统一经营,山林、经济作物和副业未入社,仍由社员自行经营,对此农民尚能接受。至19561月,广东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1955年冬,广东农村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11月底,全省建立高级社34870个,入社农户6679749户,占总农户88.8%,超速实现农业生产合作高级化。1957年上半年,省委和各级党委派出大批干部入乡驻村,帮助合作社搞好经营管理工作。

广东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个体农民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这标志着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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