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治理有效的有效途径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依据国情实行了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村民自治模式是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伟大创造,其优点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宪法和法律安排下,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自主选择村干部、自主决定重大村务、自主管理日常村务、全面监督村务运行等;同时,通过“四个民主”机制运行,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村民自治治理模式实施以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农民缺少参与村民自治的渠道。另外,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仅剩老人、妇女、儿童留守,乡村治理人才匮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效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有效吸引包括资金、人才、技术、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城镇要素向农村流动,提高农村集体收入,增强服务村民的资金实力和能力,通过利益把农民组织起来,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也能吸引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劳动力回流农村,进入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强化乡村治理的人才支撑,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生活富裕的可靠来源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当前,由于经营分散,农村产业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加上农村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低,影响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提升农村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可以引领乡村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业规模效应和农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水平。同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可以吸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进乡村产业间良性互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提高他们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加财富积累,推动实现“生活富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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