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出发点,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开展金融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试点。

14.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能级。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便利全球投资者在上海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推动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包括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内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市场扩大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支持境内发行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玉兰债”。推动人民币债券等成为国际市场认可的合格担保品,搭建人民币债券等担保品跨境互认渠道。

15.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示范效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来沪设立或参股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开展业务经营。支持更多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等。支持外资机构申请基金投顾资格。

16.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收付比例。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发展。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完善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

17.提升全球资产管理能力。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集聚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支持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资格,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