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聚焦全球绿色技术发展,开展绿色项目、绿色技术评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支持新开发银行等机构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8.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研究设立长三角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长三角气候投融资基金等。

29.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环境效益评估及后续绿色投资管理。支持绿色项目库、绿色金融信息系统等建设,依法合规为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认证和评级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支持与服务。

(六)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厚积国际金融人才高地新势能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着力集聚和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提升金融人才制度优势,营造更加适合金融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

30.优化金融人才集聚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专业优势,搭建综合开放的金融人才引进平台,支持在沪各类金融机构引进优秀金融人才。更好发挥上海金融人才开发计划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上海人才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关键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和使用高端金融人才。

31.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政府评价、用人单位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人力资源机构评价,提升金融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市场化水平。优化上海金融人才选拔体系,突出品德评价,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工作本源。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支持专业机构探索开展上海金融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认证。

32.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加强对金融人才的政治引领,以金融报国理念感召人才。进一步发挥好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的人才培养项目功能。推动在沪高校主动适应上海金融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开展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推动金融机构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人才双向交流任职挂职。鼓励金融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公认的职业能力水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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