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简称总社)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全国性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1950年初,政务院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同年7月,成立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1954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局。次年1月,中央批准单独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组织系统,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并与中央手工业管理局合署办公。毛泽东主席于19563月亲自听取总社筹委会主任白如冰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195712月,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朱德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到会,并作了题为《发展手工业生产,满足人民需要》的重要讲话。19584月,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与轻工业部合并,总社与轻工业部合署办公;各级联社机构被撤并。19619月,重新成立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与轻工业部分开,总社与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合署办公,各级手工业管理机构和联社迅速恢复。1965年初,国务院决定撤销中央手工业管理总局,成立第二轻工业部,总社与第二轻工业部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总社被迫停止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国务院批准,总社于19823月恢复活动,并与轻工业部合署办公,各级联社相继恢复。19936月,轻工业部撤销,成立中国轻工总会,总社与总会合署办公。1998年,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中国轻工总会,组建国家轻工业局,总社与轻工业局合署办公。20012月,国家轻工业局撤销,总社保留,并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合署办公。至此,总社彻底结束政社合一的体制,独立开展社务活动。

    40多年来,总社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手工业和集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在促进手工业合作化和帮助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手工业合作化时期,贯彻执行党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协助政府领导和组织完成了手工业合作化的历史任务,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此后一段时间至“文化大革命”,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我国手工业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走了一段曲折的路子,各级手工业合作组织也因此被削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手工业合作组织又重新恢复活动,有力地组织和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总社认真履行“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积极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第一,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先后参与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从1985年起,率先组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积极推进集体企业的改革。第二,运用总社和联社的资金发展扶植一批行业和企业,帮助一些困难企业解决生产和职工生活困难和劳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第三,开展咨询、教育、培训等工作,努力为企业服务。培养一大批集体企业生产和管理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统建职工住宅等。第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在50年代与苏联、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基础上,与东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交流。此外,总社还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并于1993年投资建立了中华康普实业发展公司等。经过40年的实践,总社和各级联社已成为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和组织者,集体经济政策的建议和协调者,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维护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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