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忠

一、众说纷纭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

人们往往称私营企业为“民营企业”,称私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如新闻媒体称:“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私营老板称:“民营企业地位低”等等,不同的人群以不同的语言表达都涉及“民营经济”这一主体,但都把民营企业当作了私营企业,把私营经济称为“民营经济”,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其实,私营经济不等于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不等于民营企业。

二、民营是相对官营而言

从逻辑上看,“民营”(民间经营的简称)是相对于“官营”而言(日本称“官营”,我国称“国营”),即凡是非国家经营的企业,根据排他律,均属民营企业之例,属于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条件下的经营方式问题,并不涉及所有权问题,处于表层经济关系。同一所有制企业可以采取国家经营方式,也可以采取民间经营的方式。

三、最早使用民营企业概念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

从特定含义看,首先使用“民营企业”概念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1995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中央把近年涌现出来的科技企业中的非国家举办的部分,高度概括为“民营科技企业”。既然中央率先使用了“民营科技企业”的概念,那么据此推论,可以推导出“民营工业企业”“民营商业企业”“民营贸易企业”“民营物业公司”等概念群体,进而概括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无论是从逻辑上讲,还是从规范上看,“民营经济”概念绝不是指私营经济。民营和私营的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可说是泾渭分明。

四、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我国现有国有国营企业的极大多数将改制为国有民营企业,少量出租给集体或个人的小企业将改制为集体所有制或私人所有制,其经营方式也将随之改变。于是,在全国291万家国有企业中,99%以上的小企业将成为民营企业,其中大部分是国有民营企业;在不足1%的大型、特大型企业,由于资产数量、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占全国公有工业企业的63%70%74%,所以,即使这部分企业仍然实行国有国营方式,我国也将是一个民营经济为主要实现形式的国家。由此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同私营经济同样存在着重要差别,作为我国改革目标的国有民营模式中的民营,仅指非国家经营,是对传统国营模式的否定,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民营经济,根本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私有制基础上的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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